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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招办解答20个中考录取焦点问题(2)

来源:   2007-07-12 11:13:54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什么录取原则和办法?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⑴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⑵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至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⑶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今年本市市内六区部分示范性高中试点招收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初中毕业生工作有何要求?

  经市教委批准,今年参加试点的示范性高中学校包括: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天津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四十五中学、瑞景中学、民族中学。上述试点学校面向滨海三区、新四区、二区三县、天津铁厂、大港油田、开发区招生。民族中学面向上述范围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其中:滨海三区、新四区、二区三县,每区县对上述试点学校的报档名额各为2人;大港油田、开发区,对上述试点学校的报档名额各为1人;天津铁厂对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天津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四十五中学的报档名额各为1人。

  上述区县的考生自主填报上述学校中的一个学校志愿,并注明是否择校。各区县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在本区县的招生报档计划和考生升学总成绩择优报档。市中招办将市内六区有关考生信息和上述考生信息汇总,按照试点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统一排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原区县,按所填报志愿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及特长生和政策照顾对象在升学中有哪些加分规定?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今年继续执行对市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及德育、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生、特长生的加分政策。继续执行对初中毕业生中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升学加分政策。具体规定是:

  2006年至2007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2006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以及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生、特长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升学中有哪些政策优待?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今年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具体规定是: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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