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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9年中考考试标准-化学(一)

来源:   2009-02-16 16:01:56

    一、考试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化学学业考试是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化学课程标准》)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化学学科的终结性考试。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中学化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

    初中毕业化学学业考试应考查学生对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学业考试的试题应注重与学生社会实践和生活实际的联系,特别是在具体化学问题情境中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和把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积引导初中化学教学朝着全面落实化学课程标准所设定的目标、整体提高学生化学科学素养的方向推进,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范围

    《化学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即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部分。

    (二)内容和要求

    初中毕业化学学业考试应根据《化学课程标准》的要求,考查化学课程中基本的、核心的内容,并注意学科内各部分内容的合理分布。

    为了便于考查,我们将认知性学习目标的内容按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用A、B、C表示):即知道、了解、理解,一般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各层次的含义分别为:

    知道(包括记住、说出、列举、找到等):对学习过的化学基础知识内容能记忆和再认。记住有关的化学概念、定律、原理的描述;化学用语的意义和表达形式;有关物质的俗称、性质、制法、用途;图形、符号的意义;常用仪器的名称、性能和用途;化学反应的现象等。即知道“是什么”。

    了解(包括认识、看懂、识别、能表示等):对所学的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即知道“为什么”。

    理解(包括解释、说明、区分、判断等):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计算和论证一些具体的化学问题。即能够“运用”。

    按照考试要求,对于技能性学习目标中的“初步学习”、“初步学会”分别纳入到B、C两个层次。

    对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应以《化学课程标准》中所设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选择有探究价值的化学问题设置情境,考查学生在实际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运用知识的水平和各种能力,避免将科学探究分解为生搬硬套的知识和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考查的倾向。实验能力作为进行科学探究所需的重要能力,在化学学业考试中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实验能力既包括实验操作能力,也包括实验方案设计与评价、仪器药品的选用、实验现象的观察与分析、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结论的形成与判断等方面的能力。

    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考查,应以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载体,将其与考查学生实际问题的情境融合起来,渗透在学生认知水平和技能水平的考查中落实。

    化学实验操作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内容与形式,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来源:中小学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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