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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9年中考考试标准-地理(一)

来源:   2009-02-17 09:26:43

    一、考试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地理学业考试是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学科的终结性考试。考试应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地理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

    初中毕业地理学业考试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核心理念,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广大地理教师建立新型的教材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评价观,把新课程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实践中。检测学生是否达到地理课程所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培养目标,全面、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学生的地理学习水平,发挥考试的鉴定、激励等评价功能。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要求

    1.重视考查学生的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突出主干知识;充分利用地图语言,体现地理的区域性与综合性,凸显地理学科的特色。

    2.密切联系学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际,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让学生感受到地理知识的真实性和时代性,帮助学生感悟地理知识的价值。

    3.创设“开放性”试题,引导学生求异思维、发散思维,考查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多途径、多方法分析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4.考查学生获取地理信息的能力,利用试题提供的背景材料、数据图表等,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分析、思考,获取相关信息,解决具体问题,让学生体验知识形成、思维建构的过程,突出“过程与方法”的培养目标。

    5.加强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紧密结合。

    (二)考试内容

    1.知识与技能

    依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04年湖南省教育厅制订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本考试标准将知识方面的目标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等层次,技能方面的目标分为“初步学会”和“学会”等层次。前一个层次是后一个层次的基础,较高一个层次包括前面较低层次的要求。

    A.了解。指对地理具体事物、现象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具有感性的、初步的认识,能够说出其大意和要点,并落实在地图和地理图表上。例如,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B.理解。对重要的地理概念、原理、模式的说明和解释;根据收集到的地理信息,通过比较、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形成地理概念;对揭示地理事象和演变过程的特点、成因、分布和发展变化规律等有理性认识,并能够运用语言、文字、图像等进行表述。例如,把握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出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

    C.掌握。运用已经知道和理解的地理概念、地理基本原理等,说明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在新的情境中使用抽象的概念、原理;进行总结、推广;建立不同情境下的合理联系等。

    D.初步学会。能够模仿或在有关指导下,完成某些地理操作任务。例如,阅读和使用地理图像;简单的地理观测、调查、统计等;运用有关方法获取地理信息等。

    E.学会。能够按要求独立完成有关的地理技能操作任务。例如,学会分析和处理地理信息;阅读和使用地理图像用于解释具体的地理现象,分析解决具体地理问题;独立绘制简单的地图和地理图表等。

来源:中小学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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