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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三章:会员

来源: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   2012-07-17 16:07:05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单位会员为积参与创新人才培养与研究,并有一定条件和成果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研究院所等教育机构,以及从事创新人才培养与研究并有三年以上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三) 个人会员应是积参与创新人才培养与研究,并有相应成果的专家学者、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是对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研究有兴趣并支持这一事业的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需自愿申请入会,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由单位会员或两名个人会员(理事以上职务者一人)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所有会员均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单位会员有权被选为理事单位,并有优先成为本会的研究实验基地;

(三) 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支持本会的活动,执行本会决议;

(二)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 按期交纳会费;

(四) 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两年不履行义务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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